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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对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领取导游证的人员申报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阅读:129次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7号)和《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旅市场开拓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文旅发〔2023〕52号)要求,现就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领取导游证的人员,明确申报奖励流程如下。

一、奖励政策内容

对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在泰安市报考并通过2023年11月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导游身份标识原件及复印件。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附件)。

5.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6月1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五、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306室、303室),电话:8208593、8207922。

附件: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doc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