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相关规定
时间:2024-05-29 阅读:129次
旅行社法律制度——《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相关规定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规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①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10%;
②出发前3日至1日——15%;
③出发当日——20%。
2.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规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①出发前30日至15日——2%;
②出发前14日至7日——5%;
③出发前6日至4日——10%;
④出发前3日至1日——15%;
⑤出发当日——20%。
(二)擅自转团、拼团的
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三)歧视性收费的
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四)因旅行社原因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五)安排的旅游活动和服务不符合约定的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六)提供服务不符合标准的
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旅游者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至5%的违约金,本赔偿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违反合同约定的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2.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4.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5.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6.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八)中止提供旅游服务的
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多选题】国内旅游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下列选项符合《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是( )。
A、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B、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C、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D、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E、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答案】A B C
【解析】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规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①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10%;
②出发前3日至1日——15%;
③出发当日——20%。
答题诀窍:掌握最大赔偿比例和递减规律。
- 上一篇: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贵州历史沿革、民俗风情
- 下一篇:2024年,还有必要考导游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