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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考试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时间:2024-06-15 阅读:94次


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民法典》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具有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第 17 条: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 18 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 周岁以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 19 条: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 22 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第 20 条: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 21 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