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W最高奖励!多地制定导游奖励措施(2025版)
时间:2025-03-16 阅读:965次
最佳导游奖
1.奖励人数:共10名,其中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6名;
2.奖励金额:金奖8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3万元。
二、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为强化导游、讲解员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梯队结构,弥补行业短板,特制定《开化县导游、讲解员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1.鼓励全民报考导游证。新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的县内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鼓励全民报考讲解员。新考取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讲解员证》的县内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3.开展评优评先。对积极承担我县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接待任务且表现优异,年度考核被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导游、讲解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年评定人数各不超过10人)
4.鼓励人才留开。高、中级导游在我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且当年未接到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5000元奖励;外语导游在我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且当年未接到重大投诉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每人最多享受5年。
5.鼓励积极从业。我县专(兼)职导游当年累计接待团队(含公务团)36 个及以上且未接到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我县专(兼)职讲解员当年累计承接讲解任务24次、36次、48次及以上且未接到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
三、安徽省滁州市
为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滁发〔2017〕2号),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特修订本办法。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省级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市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员称号的导游,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取得特级、高级、中级导游资格的导游,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取得小语种导游、英语导游资格的导游,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此项奖励分两年兑现;对同一赛事获得多项表彰的,按最高项目奖励。
四、福建漳州长泰区
近日,福建漳州长泰区发布《漳州市长泰区导游队伍培养奖励办法》,鼓励有意愿在长泰从事旅游服务者考取导游资格证,长泰区将邀请相关专家开展免费考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且符合条件者,将给予9000元(3000元/年)奖励。
《办法》适用对象为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申领导游证、愿长期在长泰区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旅游从业人员。
1.新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长泰区文旅局将推荐到长泰区文旅企业就业;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与长泰区旅游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旅游从业人员且每年累计带团不低于20次,3年内每年奖励3000元;取得中级导游资格,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高级导游证,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参加文旅部门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奖8000元、6000元、4000元、30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奖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奖1500元、1200元、1000元、600元。
五、江西省吉安市
为大力推进“全景吉安,全域旅游”战略实施,加快旅游强市建设,实现全市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吉安市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1.对新考取的国家特级导游员、国家高级导游员、国家中级导游员证书的导游员,凭在吉安市范围内持证后从事导游职业一年以上工作记录证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2.对于获得文旅部、江西省委省政府表扬的吉安市旅游行业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对在吉安市从事文化旅游工作的人员,在文旅部组织举办的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在江西省文旅厅组织举办的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4.对于以宣传吉安红色文化、庐陵文化、旅游资源为主题,设立自媒体且粉丝量达到100万、50万、1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六、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
《罗山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规定,为积极培养和引进规划、管理、营销、导游讲解等旅游专业人才,建立引进人才激励机制,提高旅游专业人才的待遇。组建旅游咨询专家团队,为罗山旅游提供智力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从事乡村旅游创新创业。加大对导游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导游员队伍。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在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1、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且在罗山县从事专职导游或讲解连续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4000元。对取得讲解员资格证且在罗山县从事景区或博物馆专职讲解业务连续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个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对在全国重大旅游行业评选和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含团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在全省重大旅游行业评选和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含团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在全市重大旅游行业评选和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含团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七、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
一、宜昌市秭归县
为培育壮大文旅市场主体,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名县建设,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奖励办法。
1、持初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2400元;持中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6000元;持高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12000元。
2、对在秭归县内从事导游工作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按国家级10000元、省级8000元、市级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在秭归县内从事旅游行业并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文旅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按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000元、县级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宣恩县为加快推进宣恩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促进宣恩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对新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的宣恩县旅游从业人员,给予奖励1000元;对新获得省级、州级表彰的宣恩县在职导游,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2000元,并对所属企业按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八、湖南张家界市
2023年10月24日,张家界市文旅广体局印发《张家界市外语导游人才培养激励方案》,从202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外语导游将获得特别奖励。奖励类别一:当年考取外语导游证,并在张家界执业的导游,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评办法:当年考取外语导游资格证,在张家界换发导游证,并在张家界带境外团10个及以上(截止当年12月31日前),且无有效投诉。注意:只接受考证当年申请,过期视为放弃。导游填写申请表,导游分会初审,次年2月28日截止受理,每年3月底完成审核和奖励。
奖励类别二:在张家界带境外团,人数排名前10且无有效投诉的外语导游,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考评办法:当年12月31日前,带境外团人数排名前10,且无有效投诉的外语导游,由市文旅事务中心导游服务部统筹考核奖励。
奖励类别三:考取国家特级导游(外语),一次性奖励10000元;考取高级导游(外语),一次性奖励3000元。
考评办法:自2024年开始,考取高等职级的导游向市文旅事务中心自行申报,截止次年2月28日,由市文旅事务中心导游服务部统筹考核奖励。
九、广东省阳江市
经阳江市人民政府同意,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阳江市旅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办法》规定了“旅游基础服务质量奖”对与阳江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阳江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为阳江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或与阳江市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为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提供讲解服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0.1万元至0.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一是新取得特级、高级、中级导游证,且在我市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的导游员;二是新获得全国、全省导游大赛奖项的导游(讲解员);三是新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或相当级别培养项目的导游人员(讲解员)。
十、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甘肃省庆阳市
一、张掖市临泽县《临泽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支持旅游企业开展人才培养:1、旅游企业年度内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每个班次(受训人员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给予2000元的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万元。2、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技能大赛,对获得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获得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全市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3、鼓励导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凡获得中、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本县从事导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二、庆阳市《支持深化文旅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甘肃省庆阳市发布,鼓励提升服务技能,取得高级、中级导游证并在本市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100天(含)以上的,每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补贴。参加全国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获得等次奖的先进个人奖励0.5万元。参加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获得等次奖的先进个人奖励0.3万元。在全市举办的文化旅游技能比赛中获奖的区分等次给予相应奖励。
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哈密市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鼓励旅游人才队伍标准化建设。对取得导游员、户外指导员、国家应急救援员资质,并在哈密从事相关工作的个人,根据取得的相应资质和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参加由政府组织并已补贴的培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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