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导游奖励方案
时间:2024-04-27 阅读:222次
江西省吉安市导游奖励方案
为大力推进“全景吉安,全域旅游”战略实施,加快旅游强市建设,实现全市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吉安市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1.对新考取的国家特级导游员、国家高级导游员、国家中级导游员证书的导游员,凭在吉安市范围内持证后从事导游职业一年以上工作记录证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2.对于获得文旅部、江西省委省政府表扬的吉安市旅游行业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对在吉安市从事文化旅游工作的人员,在文旅部组织举办的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在江西省文旅厅组织举办的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4.对于以宣传吉安红色文化、庐陵文化、旅游资源为主题,设立自媒体且粉丝量达到100万、50万、1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