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导游奖励办法
时间:2024-04-25 阅读:158次
甘肃省庆阳市导游奖励办法
对取得高级、中级导游证,并在市内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100天(含)以上的,每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补贴。
在全国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万元和0.5万元。在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奖励0.5万元和0.3万元。在全市举办的文化旅游技能比赛中获奖的区分等次给予相应奖励。
对当年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的文旅部门授予或表彰的非遗传承人、艺术人才、旅游服务之星、优秀导游、优秀讲解员、酒店餐饮标准化管理人员等,国家级的奖励1万元,省级的奖励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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